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须知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须知

 

一、需提交的证件

1、机构设立的批文;

2、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3、验资证明及验资收费凭证;

4、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出具财政部门关于该单位开办资金的证明;

5、住所使用权证明(产权证件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用协议);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简历、任现职的文件、兼职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办证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价格(2000433号和鄂价费字(2000448号文件规定;初始登记(备案)费每件300元,登记公告费按实际支出由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负担。

 
联系电话:0714-6523280转8205; 联系人:杨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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