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须知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须知

 

一、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备案)的几种情况:

1、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经审批机关批准改变为非事业单位;

6、失去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7、宗旨和业务范围消失。

二、需提交证件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注销登记(备案)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四、收费标准

根据鄂价费字(2000448号文件规定;注销登记(备案)的公告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申请注销(备案)的单位负担。

 
联系电话:0714-6523280转8205; 联系人:杨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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