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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上半年财政与编制
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鄂财编办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根据鄂财编办发[2008]5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检查2007年年终考核以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现将上半年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网上公开情况(32分)
考核内容为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应上网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2007年年终考核时各地公开不全面、不完整的专项资金(具体资金目录见附表1)。
(二)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网上公开情况(27分)
考核2007年12月1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的内容。
(三)网上咨询投诉答复处理情况(20分)
考核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答复处理情况。评分标准细化为:
1、对各种无效的或拟删除的网上咨询投诉建议等,能及时准确地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得到确认,2分。
2、答复处理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且答复用语准确谦和或处理恰当(即答复合格),18分。其中:
(1)回复率满分 18分,按百分比评分;
(2)回复质量采取扣分制,其中:
及时性6分,按百分比扣分,扣完为止;
合理性12分,按百分比扣分,扣完为止。
(四)日常基础工作开展落实情况(21分)
考核2008年元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工作情况。
1、 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情况,9分。
评分标准细化为:
(1)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专班人员到位,1分;
(2)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有保障,2分;
工作经费是否有保障以本级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签批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激励性转移支付”分配使用结果为依据。
(3)按鄂财编办发[2008]2号文件要求,报送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的,0.5分;
(4)按3月5日省网发布的对2008年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报送《政府门户网站调查表》的,0.5分;
(5)按鄂财编办发[2007]7号文件要求,安排流动查询组深入村组宣传查询,或以村组为单位组织群众到查询点上网查询,3分。
是否组织查询以及查询的具体情况,以各地网站“政务公开新闻”栏目公开的情况为准;
(6)半年自评自考能按省里要求严格落实的,1分。
(7)省公开办布置的其他工作能全面落实的,1分。
2、查询点建设与服务情况,5分。
查询点电话作为群众网上查询的补充手段,在各地实际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为。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将本地所有查询点详细地址和电话公布在本地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并附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查询点服务承诺”。
查询点仍由省财政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武汉市继续由鄂州办事处负责)进行暗察暗访考核。主要考核乡镇一级的查询点,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乡镇查询点总数的60%。对2007年度暗察暗访检查时存在问题的查询点,各办事处本次必须列入检查范围。检查要求参见附表2,并于7月10日前报省公开办。省公开办将对各办事处检查质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3、政务信息,2分。
要求各项政务信息能及时更新,保证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最新的政策、法规,1分;
要求各网站每月有两条以上的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1分。
4、技术保障,5分。
上述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除本通知已有明确规定外,均依据鄂财编发[2007]2号文件。
二、考核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各市州要将所辖县、市、区及自身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依据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件)报省公开办。
7月10日前,各地要将自评自考评分表(excel表格)及情况说明(word文件)在网上公示公告栏目公开。自评自考要本着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进行评判,因虚增自评自考成绩的,省公开办将加倍予以扣分。
7月中下旬,省公开办抽调部分人员集中封闭进行考核,具体关网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考核继续采用人工重点抽查与计算机辅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半年考绩成绩占全年成绩的40%。
市州考核成绩继续与所属县、市、区考核成绩挂钩,具体计算办法按鄂财编发[2007]2号文件执行。
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全省。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半年考核组织领导。组织半年工作考核主要是督导各地把平时的工作做好,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日常化打基础。各市(州)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考前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结合检查对上半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含所辖县、市、区)于7月10日前报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各地要将省考核时专项资金未公开未分配、咨询投诉未答复处理等有关情况的说明作为自评自考情况说明的附件放在网上,省在集中考核时予以审定,各地不再另行向省公开办写出专题报告。
2、确保网络安全。各地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导入,杜绝各类故障的发生。要加强网络密钥管理,严防数据丢失或被篡改等问题。
3、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于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直接将其考核验收成绩确定为不及格,并在网上通报批评。考核人员要按照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一律不得收受被考核对象的礼物,接受吃请,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表1:2008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考核目录
附表2: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免费查询点检查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财政 编制 考核 通知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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