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备案)须知
一、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备案)的几种情况:
1、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2、因合并、分立成新法人而解散;
3、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经审批机关批准改变为非事业单位;
6、失去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7、宗旨和业务范围消失。
二、需提交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所有印章;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证件。
三、注销登记(备案)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财政举报电话:0714-6217698 编制举报电话: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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