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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机关、科室(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地向局政务公开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资料、报告情况: (一)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二)办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办事程序。包括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 (五)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时限和有关事项的时间。 (六)办事结果。 (七)便民措施。 (八)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九)责任追究办法。 (十)其它规定公开的内容。 二、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科室(单位)和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报告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三、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邀请和鼓励民主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工作明查暗访,针对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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