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报告制度


 

一、局机关、科室(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地向局政务公开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资料、报告情况:
    (一)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二)办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办事程序。包括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
    (五)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时限和有关事项的时间。
    (六)办事结果。
    (七)便民措施。
    (八)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九)责任追究办法。
    (十)其它规定公开的内容。
    二、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科室(单位)和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报告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三、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邀请和鼓励民主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工作明查暗访,针对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 

 

      

财政举报电话:0714-6217698  编制举报电话:12310 
技术支持电话:0714-6217903  联系人: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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