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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单位和群众办事,使财政部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特制定黄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务行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法,接受社会监督为重点,通过实行办事公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公开内容 总体要求是:凡与有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大额资金支付及追加拨款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些群众关心的事情如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结果、责任追究等向社会公开;单位内部管理有关事项在单位内部及时公开。政务公开的具体项目是: (一)对社会公开的部分: 1、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2、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事项、标准、数额及缴费形式。 3、小汽车购置审批手续及程序,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程序及结果; 4、财政税费政策,征收依据及标准,减免规定; 5、预算外资金和各项基金征收依据,管理规定; 6、会计专业职称考试管理及成绩。 (二)对同级人大、政府公开部分: 1、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 2、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三)对全体干部职工公开的部分: 1、干部职工的任用、提拔、增资晋级、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情况; 2、机关财务开支及基本建设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 做到“两挂两有四上墙”,即:挂牌办公、挂牌收费;有举报箱、举报电话;机关示意图上墙,办事程序上墙;办事依据和收费标准上墙;办事结果上墙。 四、组织领导 组 长:邱善希 副组长:林传望 曹祥珠 周艳 石裕武 成 员:刘 浩 张永林 王礼明 乐树盈 周汉桥 胡中海 吴风茂 蔡克佳 刘安定 李端平 肖家裕 邓爱华 张汉阳 柯有华 黄大寒 佘远明 郑启美 林志安 卫学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科,由监察科科长卫学德任副主任,负责协助日常工作。 五、投诉处理 1、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改善服务态度,高效履行职责,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控告权利,依据《黄石市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由局政务公开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投诉事宜。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策法纪,索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办事拖拉的,服务对象直接向局监察科或人教科投诉。接到投诉后,由工作专班进行查证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局党组作出处理决定。 2、对个人的处理分三个档次,即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辞退;对单位的处理分两个档次,即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对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投诉查证属实的,一次扣发当月的考勤津贴、奖金,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资格;两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公务员,出现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及错误情节给予调离岗位或辞退处理。 4、对单位或科室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由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被投诉一次的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单位评先资格;被投诉两次的要通报批评,问题较多,屡受投诉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作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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