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编办工作规则


 

新洲区编办工作规则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办),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是负责全区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承担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唯一机构。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区属副局级以上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设置、更名、撤销、合并、调整等方案的调研、拟办、送审、报批工作。

(二)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街镇场区机关和区直一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更名、撤并和职能调整等方面的调研、拟办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区属二级事业单位和街镇事业单位机构级别、机构设置、撤并、更名、调整和隶属关系,职责调整、编制核定以及登记、年检、发(缴)证章等工作。

(四)负责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调整、人员调配、录用、政策性安置和公务员招考、招聘等方面涉及人员编制异动的调整和处级以下(含处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拟订、报批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研究提出区直党政群机关、街镇场区机关职能配置、调整意见,明确区级机关之间、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区级机关及各部门与街镇场区之间的职权划分。

(六)负责监督检查区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场区、区直事业单位和街镇场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报区编委会议审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依据。

(七)履行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发挥编制龙头作用,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互配套,相互约束工作。

(八)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区编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二、工作规则

(一)机构管理审批程序

1、部门申报,提交材料

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街镇场区机关和区直一级事业单位机关的机构及其内设、下设机构(二级机构)的设立、更名、撤并、调整,由主管部门向区编委提出书面请示,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概括阐述机构调整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工作量的基础数据或本行业的发展状态,发展规模等依据性材料和基础数据材料。

2、编办考察,提出意见、建议

区编办根据所提出的请示事宜和提供的基础数据和基础材料,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调研,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供区编委会研究审核。

3、审核、报批

1)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机构的设立、更名、撤并、调整,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审批权限,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区编办按照区编委会的决定,向提出请示的主管部门反馈意见或以区编委正式文件的形式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呈报机构调整事宜。

2)科级(含副科级)的内设机构、下设机构(二级机构)的设立、更名、撤并、调整,区编办按照区编委的决定或报区编委主管领导同意,向提出请示的主管部门反馈意见或以区编委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批复。

(二)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程序

全区所有事业单位(含科级、副科级和副处级以上机构),其机构得到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文件的15日内,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2号令)到所在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并按批复的机构级别(科级或副科级),按统一规定的印章规格、机构名称、牌子规格发(缴)证章和机构牌子。

(三)人员编制的管理办法

1、人员编制实行分类管理。

即按照编制的性质、用途分为:行政编制、工勤编制、老干服务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机关编制、事业编制等六类,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人一卡、跟踪管理。

2、实行总量控制,造册管理。

全区各类编制在规定的时期内必须保持总量平衡。

1)各单位必须持下达的三定文件,到区编办办理全市统一制发的《人员编制管理簿》,分类登记三定后和一定时期内各类编制执行情况。同时分类登记这一时期内在职人员情况,区编办和各单位各持一本。

2)各单位将退养人员、3年内退养人员和其它分流人员或待分流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报区编办备案。

3)区编办按其管理职责,定期核对各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薄和分流人员或待分流人员登记册,并在每年1231日前,按照全市年报工作统一布置,各单位持编制管理薄和待分流人员登记管理册,如实认真填报本年度人员编制年报表。

总的要求是:通过对《人员编制管理薄》、《分流或待分流人员登记管理册》和全市统一的《年报表》的定期核对和年终检查与填报,达到三对口四对应。即:薄、表、册三对口;上报省市编制主管部门数据、区编办登记管理的数据和下达到各单位的数据以及各单位实际使用数据达到四对应

3、实行一人一卡,配套管理。

1)人员内部调剂的工作规程

、全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因组织调整干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整:

1)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在文件下达的一个星期内,首先携带本单位保存的《人员编制管理薄》到区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

2)调出单位在同一时间内,到区编办办理全省统一制发的《人员编制管理卡》,及时交给调入单位。

3)调入单位持《人员编制管理卡》到组织人事部门、财政部门、银行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等部门办理经费核拨划转、开设帐户、调配录用、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在有编制空缺的前提下,因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选调补充工作人员:

1)由用人单位向区编办报告编制空缺情况,申请增补人员编制管理卡。

2)区编办按照用人单位编制报告情况和申请事项,审核选调人员使用编制的性质和种类,按《人员编制管理薄》办理上下编手续。同时办理选调人员编制管理卡。

3)用人单位持人员编制管理卡,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配手续。

原则上编制使用只能顺向流动。即: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可以调入事业单位,而使用事业编制(特别是使用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编制)的人员不得逆向流入行政机关。特殊人才经相关部门审核,报经区编委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新增人员的工作规程

、政策性安置或上级有文件精神,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招考、招聘的新增人员。

1)由承担政策性安置或招考、招聘的责任单位,向区编办报告有关政策性依据、岗位性质和空缺情况、新增人员所需编制的种类、名额情况。

2)区编办根据责任单位提供的情况,对接受安置任务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考察。如果是空编安置,区编办可以直接核发新增人员编制卡。然后,责任单位按核发的新增人员编制卡办理相关安置或招考录用、聘用手续。

3)接受新增人员的单位应及时持新增的人员编制卡和《人员编制管理薄》办理上编手续。

、超编安置人员。

1)区编办必须向区编委会提交编制调整方案,并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区编委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办理有关编制调整手续。

2)由区编办下达新增编制通知。

3)组织人事部门凭新增编制文件规定的种类名额履行安置和公开招考、招聘等相关程序。

4)接受新增人员的单位,及时持《人员编制管理薄》办理上编手续。满一年后,由区编办核发新增人员编制卡。

三、区编办内部管理规程(详情另行发文)

(一)会议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区编办日常工作(除区领导直接交办特殊事宜)坚持统筹规划,统筹安排,集中讨论,深入研究的方法,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即每星期一上午),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编办全体同志参加。

(二)学习制度

采取集中组织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情况每月集中学习二次,综合科提前作好集中学习材料、学习内容的准备,并作好考勤和学习记录。平时学习由各人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做好自学笔记,个人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0000字。每季度交流一次,每半年结合半年工作小结检查一次,年终考评一次,并作为评先、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机关勤政、廉洁建设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工作行为,有事会上集体研究决定,并按集体研究的意见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自觉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串岗、闲谈,严禁下棋、打牌和随意非公外出,不准利用职权工作之便到工作单位索要财物和大吃大喝。

  

 
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81号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027-86927306 联系人:新洲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洲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