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细化六项措施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


 

 

第一期

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8115

 

区财政局细化六项措施加强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征 收工作

 

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阳光”,建设和谐社会,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了六项措施开展2008年度基金征收工作。截止12月底,已征收基金1066万元,参合农民达71万人,基本实现了应参尽参的目标。

一是大员上阵抓征收。区财政局成立由局长陈国防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农村基金征收领导小组,并实行“局领导包片、科室挂点”,对联系点的合作医疗基金征收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确保实现征收目标。

二是强化宣传抓征收。区财政局和卫生局利用各种大小会议、标语、广播、电视的作用进行宣传,并出动宣传车到各街镇、村组进行巡回宣讲,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50万份、《武汉市新洲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就诊指导手册》25万本,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农民知晓率、宣传入户率达到100%,入户签字率达到100%。

三是协调配合抓征收。各街镇财政所向当地党委、政府勤汇报、多汇报,主动为领导当参谋,出主意,积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争取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对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的配合,努力形成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的合力。

四是加大投入抓征收。区财政局安排补助资金1066万元,将本级财政对农民的补助标准从10元提高到15元;安排专项补助经费21万元,全部免除了农村五保、低保、特困优抚等困难对象的参合费用。此外,区财政局还安排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宣传、发动等工作经费40万元,支持加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力度,安排专项奖励经费10万元,对基金征收工作完成较好的街镇进行奖励,确保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调整政策抓征收。将门诊基金由10元调整到15元,全部进入家庭帐户;增加重症门诊报费病种;提高专科医院的报费比例;增加特色专科进定点等等,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进一步扩大农民的报费补偿率,使农民受益最大化,增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六是严明纪律抓征收。对基金征收工作严格实行“四要四不准”,即要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准强迫农民参保;要日清日结实事求是,不准虚报人数垫缴基金;要加强内部管理,不准挪用、遗失基金;要热忱服务农民,不准态度简单粗暴。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征管主体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出现严重或者恶性事件,将直接追究当地财政所主要负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财委;

张林书记、杨三明副书记、余向红常务副区长。

:各街镇财政所(处),阳逻财政分局,局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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