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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管理对象和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第252号、411号令,各级编办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法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其登记管理对象和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登记管理对象
(一)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乡镇场所属事业单位;
(四)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草拟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保护全区核准登记或备案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四)负责全区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工作。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