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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编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街道、乡镇(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街道、乡镇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区级机关之间、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区级机关各部门与街道、乡镇(场)之间的职权划分;负责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审批制度改革,指导街道、乡镇审核制度改革工作。

四、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街道、乡镇(场)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拟定和下达区直事业非领导职数总量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

五、拟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和街道、乡镇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

七、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负责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处理违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九、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信息传递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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