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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黄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1-06-01 10:28:46   查看人数:人次


 
各街乡镇场、木兰山风景管理处财政所,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1〕9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11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以下简称“两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两补工作的主要政策
 
    (一)补贴的范围及对象。在全区范围内,对种粮农民(包括国有农场的粮食生产者,下同)给予直接补贴。
 
    (二)补贴的品种。全区2011年的粮食“两补”品种与2010年确定的粮食“两补”品种保持一致,为稻谷(包括早、中、晚稻)小麦、玉米三大类。
 
    (三)补贴的标准。全区根据2011年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按照2010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粮食直补为11.03元/亩,农资综合直补48.13元/亩。
 
    (四)补贴资金分配依据。区财政局根据核实无误后的各街乡镇场2010年度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的基本数据,按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将粮食“两补”资金计算、分解到各街乡镇场。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及时间。粮食“两补”资金由街乡镇场财政所负责,仍然采取“一折通”发放。
    各街乡镇场必须根据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和上报的农户2010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于3月31日前一次性将补贴资金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入农民“一折通”账户。各街乡镇场按照全区2011年统一补贴标准和农户2010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填写“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并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补贴资金的管理。粮食“两补”资金仍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粮食“两补”资金封闭运行。
 
二、粮食两补工作的要求
 
    继续执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及粮食良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武财商〔2009〕430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种植面积核实原则,统一粮食补贴政策,规范补贴程序,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联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街乡镇场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粮食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地的粮食“两补”工作部署和综合协调,研究和制定具体措施,要始终把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制定的方案内容要具体,操作要简便易行,对于每个阶段的任务要规定明确的时间期限与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各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做好本地的“两补”工作。农业、经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统计核实农户的种植面积;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测算及拨付工作;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资金专户管理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三)广泛宣传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书刊、墙报等多种形式,将中央及省、市对农民“两补”的政策讲深、讲透,使每一户农民都了解党和政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政策。《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必须及时发放到农户。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兑付程序。严格落实粮食“两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两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委托代发的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补贴资金存入每个农户的存折;财政部门要通过公告、通知书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到每个农户,补贴情况要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街乡镇场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粮食“两补”资金一律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农民可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附近的农村商业银行核查并领取补贴款,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存折领取补贴或集中代领补贴资金的,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拒付。
 
    (五)扎实做好2011年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从4月份开始,各街乡镇场要抓紧对今年农户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做到边种、边核、边上报,对核实后面积及时登记造册,保证种植面积真实、准确,为下年度粮食补贴发放工作打好基础。当年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数据必须在11月底前录入到“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软件,连同登记造册纸质报表一同上报区财政局商贸外经科,上报的纸质数据、电子数据必须与发放数据相一致,区财政局商贸外经科审核后集中汇总通过互联网直接将补贴数据传报财政部。
 
三、严明工作纪律
 
    执行粮食“两补”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基础地位,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任务,是一项顺应民心的富民工程,各地要从落实党的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做好“两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发放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粮食“两补”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
对措施不力和不按规定发放、违规抵扣、截留农民补贴款的地方,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对落实不力、违纪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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