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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信访局、黄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信息联动实施意见
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打造“阳光政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坚持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构建和谐社会,黄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特与区信访局达成群众投诉意见联动意见,具体措施如下:
一、区信访局收到人民群众反映涉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的意见、投诉。 区信访局凡收到人民群众涉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意见、投诉的,可在实施正常工作程序后,及时将该意见、投诉反馈至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群众反映意见、投诉的具体情况,将问题分类上报至区编办或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群众反映的意见、投诉,解释权、处理权在区一级的,需在1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解释权、处理权在省、市一级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群众意见、投诉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并通过书面方式向群众进行解释。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各部门根据群众意见、投诉形成的书面答复后,由信息中心及时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回复。在回复的同时,将该意见书面反馈至信访办存档。
二、人民群众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提出涉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的意见、投诉。 在收到人民群众通过政务公开网反映的意见、投诉,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除按正常的工作程序处理以外,需及时将回复内容反馈给区信访部门,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回复。
黄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