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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空编
补充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夏办发[2005]41号 签发人:陈延介
各乡镇街、办事处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区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空编补充人员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9月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空编补充人员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部队宏观管理,严格控制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两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做到有计划地补充调配人员,巩固区、乡两级机构改革和实施公务员制度改革成果,制定区、乡两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调配人员列编暂行办法:
一、列编补充调配人员的原则
总的原则:编制龙头、集体研究、依据政策、归口办理。
(一)坚持编制龙头作用的原则。区、乡两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补充调配人员按照省市编委文件要求,一律以编制为依据,做到无编不进人,无编不拨钱,违规就查处(不含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的人事问题)。充分发挥编制在补充调配人员过程中的龙头作用,切实维护编制工作的权威。
(二)坚持空编补充调配人员的原则。凡单位补充人员,必须坚持在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根据岗位需要补充调配人员。区、乡两级党政群机关调配补充人员必须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平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程序调进。区、乡两级事业单位调配补充人员,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实行负增长;是财政差额补贴和靠规费收入养人的实行零增长;是自收自支、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控制在编制限额以内,更不能以各种名义给调入人员申报财政供养,增加财政预算,扩大全区财政供养人数。
(三)坚持凡进必考和凡进必聘的原则。区、乡两级党政群机关和依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空编需要补充公务员和党务工作者,是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的,必须坚持凡进必考;区直党政群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和区、乡两级事业单位空编需要补充人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考录必聘。通过考试、考核录用的区直党政群机关的后勤服务人员和区、乡两级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区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人事代理。
(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今后,区、乡两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空编需要补充调配人员,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班子成员以及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按同等身份、同等机构性质纵向调动、横向调整的党务工作者和公务员之外,一律经过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凡未经区编制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补充调配到单位的人员,编制部门不予调整人员编制,人事部门不予审批增人计划,工资部门不予套改工资,财政部门不予调整调入单位的预算资金。涉及到机构编制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空编补充调配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在有空编的前提下,需要补充调配人员必须向区编制委员会写出书面申请,请示内容包括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数、实有人数、申请使用编制的性质(财政拨款或自筹)和数量。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入的意见等材料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体研究。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的编制请示情况,定期召开编制委员会会议,集中进行研究。研究审批的内容:一是区、乡两级党政群机关对外公开招考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或党务工作者需要使用的空缺编制;二是区直党群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聘用人员需要使用的空缺编制;三是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随军家属的就业需要使用的空缺编制;四是凡使用财政支出的编制及新进人员。
(三)归口管理。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使用空缺编制的意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据政策,把关办理。具体程序由区编办开具同意使用空缺编制通知单,由相关部门办理补充人员各项手续后,到区编办办理编制手续,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实施节编奖励措施
按照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每年年底由区编办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节约编制的给予资金奖励,每节约一个财政编制由区财政局给予6000元的奖励,其中区编办编制管理费1000元。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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