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管理规程


 

1、预算单位编制和申报用款计划

    基层预算单位依据年初预算控制数或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数,编制本单位的资金分月(季)用款计划,要填制《基层预算单位分月(季)用款计划表》,根据支付管理需要,支出预算科目要列到项级科目,其中: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编制到具体项目;基本支出编制到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类项目。

 各级预算单位将本单位用款计划逐级审核,上报至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然后由一级预算单位填制《预算单位分月(季)用款计划汇总表》报送区财政局,汇总表可按基层单位分预算科目(项目)逐项列表汇总。

    2、区财政局审核和下达分月(季)用款计划

区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审核单位报送的《预算单位分月(季)用款计划汇总表》所列科目、项目、金额、支付方式、支出类型是否符合部门预算确定的范围。财政局国库科根据业务科室审核意见,结合预算单位分月(季)用款计划,按照资金的性质、支出的类型和范围,按月(季)核定和下达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商品服务支出,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按规定进行计划冻结,预算单位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按规定进行计划解冻。

 

财政联系人:朱世杰 林兰 联系电话:027-87954359    编办联系人:田荣 联系电话:027-8795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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