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规程


 

(1)           财政局向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并组织培训。

(2)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系统的要求,认真根据原始文件资料逐项、准确地录入数据,并将数据分别以纸质和电子介质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直至报到一级预算单位工(乡镇街财政所)。

(3)           一级预算单位(乡镇街财政所)建立本部门(行政区划)信息系统,录入本级各项信息,接收下级单位上报的数据,将汇总的本部门纸质数据原件报区财政局预算科,复印件和电子数据报部门预算主管科室。

(4)           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室(乡镇街财政所)建立所管理预算单位(本行政区划)信息系统,接收部门上报的数据,数据汇总后报预算科。

(5)           预算科建立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接收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乡镇街财政所)上报的数据,汇总并审核无误后,将本行政区划的数据报送市财政局。

(6)           区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下发的锁定数据后,按上述相反的程序下发数据。

(7)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时,要凭组织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及时更新本单位系统数据,并将数据和有效凭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直至报到一级预算单位(乡镇街财政所),一级预算单位(乡镇街财政所)将有效凭证原件报预算科,复印件和数据报部门预算主管科室。

(8)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按政策调资时,凭人事部门审批表更新系统数据,并及时将数据和审批表原件报上级主管部门,直至报到一级预算单位(乡镇街财政所),一级预算单位(乡镇街财政所)将原件报预算科、复印件和数据报部门预算主管科室。

(9)           部门预算主管科室(乡镇街财政所)在收到更新数据后,及时更新本科室(行政区划)系统数据并将最新数据报送预算科。

(10)     预算科对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预算单位联系,更正错误,根据系统审核无误并经系统管理员签章后的数据办理预算单位供养人员经费的指标调整。

 

财政联系人:朱世杰 林兰 联系电话:027-87954359    编办联系人:田荣 联系电话:027-8795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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