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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持证人员是否在所注册登记单位的会计岗位上工作; 2.是否具备持证的必备条件; 3.有无因技术过失造成的账务严重混乱或重大损失浪费问题。 4.有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5.脱离会计工作岗位的连续时间是否超过两年; 6.是否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培训。 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人员,应视情节给予督促参加继续教育、警告、吊销会计证等相应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在会计证相应栏内予以记录。 1.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证; 2.除以上规定的人员外,因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证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证书。
会计证年检的程序是:
1、凡在我区从事财会工作,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会人员需根据区财政局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限期内到会计科领取会计证年检表格,办理会计证年检手续。
2、需要年检的财会人员填写好年检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资料交到会计科。
3、会计科工作人员在审核资料符合条件后给予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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