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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履行编制职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为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优质服务。
二、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对前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在承办过程中要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三、坚持编制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
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六、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承和发扬编制部门的优良传统,廉洁自律,艰苦奋斗,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以上承诺的个人,在调查核实后给与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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