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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和免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50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五级考试)。
申请人符合报考条件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三、办理程序
申请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区财政局六楼会计科报名,按省财政厅、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交费。报名时还应当填涂《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黑白证件照片三张。
四、办理权限
省财政厅
五、办理时限 考试后30天内到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成绩单,考试合格者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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