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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核问题的意见

 
文章来源:编综函字[2009]109号
发布日期:2010-08-15 22: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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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分工、办理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附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和《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已作了详细规定。
 
   二、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国家公务员局审核或审批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时,对相关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书面征求我办意见,我们根据相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提出其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以及是否同意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函复国家公务员局。对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局不予审批其参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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