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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办理入户手续的程序及注意的事项

  字体:【    】   更新日期: 2008-01-25 (双击自动滚屏) 【打印】 【关闭】  
 
(一)办理程序
1、持省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以及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到接收单位报到;
2、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为转业干部开具报到证明,证明转业干部已正式报到上班;
3、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接收单位所在的区(县)人武部门办理预备役登记(带三张登记照);
4、然后凭报到证明、登记证明、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及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家属子女随迁的,应持家属子女户口转移证件;家属随调的,还应持家属报到通知及行政、工资关系转移证件。
5、持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等相关手续,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政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军队转业干部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请务必将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上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办理入户手续前,应先到当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报到;
3、家属随调的,由部队与其爱人所在单位联系办理随调手续。随调家属系国家干部的,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系国家或集体工人的,由县以上劳动部门介绍;军队正式职工,由部队军以上主管部门介绍。
4、随带子女要按政策规定办事。身边确无子女照顾的,凭当地派出所证明,可随带已参加工作的子女一人;不符合随带条件的,军转部门不予接收安排。
5、报到时携带证件如不符合要求或与原介绍情况有出入的,暂不办理有关手续,待情况查清后另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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