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财政与编制管理,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有效控制机构编制人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区级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已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为方便群众查询,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公开主要内容
1、政策法规:主要公布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人员编制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
2、财政动态要闻:主要公开当前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进展、财政新闻、会议精神及其他重要动态信息。
3、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公开省市规定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情况、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情况和其他需要公开的资金。
4、行政单位编制人员信息:主要公开全区行政单位机构名称、机构性质、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到人的情况等信息。
5、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主要公开全区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性质、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到人的情况等信息。
6、内设机构编制人员信息:主要公开内设机构的性质批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到人的情况等信息。
查 询 流 程
1、查询流程图:
提出查询申请→信息管理员进行查询登记→查询人登陆网站→查询所需项目信息→信息管理员及时作出解答→信息管理员受理查询人咨询和投诉→记下难以回复问题、查询人联系方式,请示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向查询人回复
2、政务公开网的进入:
3、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的查询:
查询专项资金:请在主页找到“财政专项资金”栏,按要求输入您要查询的专项资金名称及您的名字,点击搜索键,系统将自动检索并显示结果。
查询人员编制:请在主页找到“人员编制查询”栏,按要求输入你所在单位的名称、您进入现单位的时间已经您的姓名,系统将自动检索并显示结果。
查询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请在主页找到“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您可以根据需要点击我区财政与编制部门相关信息。
4、网上咨询、建议及投诉:
如果您对本网站有好的意见或建议,或您要提出财政或编制方面的咨询或投诉,请您在主页的左下角找到“网上服务”栏,点击网上咨询、投诉或建议,请您务必填写真实姓名、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我们为您回复。
汉南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查询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务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精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区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汉南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直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查询点,以方便群众上网查询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情况,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1、为方便群众查询,落实好群众参与政务,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则。
2、各查询点由所在单位管理,各管理单位要确定专室,落实专人负责,查询微机要实行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要主动、热情的为群众服务,指导群众上网查询,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查询群众,要认真做好查询点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4、查询人员要遵守查询有关规定,除查询外,可进行咨询或投诉,但不得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政府及领导人进行恶意攻击。
5、查询点要有查询指南、桌椅、文具用品和茶水,要公布监督电话号码,及时向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6、各查询点要爱护查询公共设施,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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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点名称 |
办公地址 |
监督电话 |
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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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财政局 |
汉南区纱帽正街72# |
84859981 |
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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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纱帽财政所 |
汉南区薇湖路 |
84851584 |
黄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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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东荆财政所 |
汉南区薇湖路 |
84758059 |
徐丛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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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邓南财政所 |
汉南区水塔路6-9号 |
84741185 |
陈艳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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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湘口财政所 |
汉南区康泰路18# |
84391204 |
黄爱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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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政务中心 |
汉南大道458号 |
84759166 |
胡晓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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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人事局 |
汉南区纱帽街创业巷特8# |
84856744 |
龙华明 |
汉南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服务承诺
第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财政与编制管理,规范工作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努力实现财政与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按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办事,建立各项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依规定公开,督促有关部门公开,应办的事主动办、认真办。
第三、推进政务公开,公开财政与编制政策,公开办事规则和程序,努力提高财政与编制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对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咨询办事,做到热情接待,并实行挂牌上岗和首问责任制,禁止推诿扯皮,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严格执行法规政策,不准利用职权谋取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财政编制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所有服务项目,除按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规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第六、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当好人民公仆,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谋取私利。
举报电话:027-84859981
电子邮箱:hnqczjwf@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