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
2008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
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精神,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区委、区政府决定,2008年我区继续对种植粮食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粮食两补”)。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08年“粮食两补”按2007年核定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包括水稻、玉米和小麦面积)和2008年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是:粮食直接补贴14.14元/亩,农资综合补贴35.84元/亩。
二、各办事处(农场)、园区的财政所要按照农户2007年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分户计算“粮食两补”金额,于4月15日前一次性兑付到农户。具体兑现方法是:全区统一实行“一折通”发放,即将“粮食两补”资金直接存入各农户已有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中。“粮食两补”资金不得由大队及小队集中代领转付,不得低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
三、农民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一折通”所属金融机构核查和领取补贴款。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扣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粮食两补”资金的,代发金融机构将拒付。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粮食补贴资金将通过此存折发放。
四、2008年9月底前,各办事处(农场)、园区要对农户2008年种植的粮食面积进行核实,以小队(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核查更正。核实后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09年粮食直接补贴的依据。农户要积极配合大(小)队工作人员做好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确认无误后,在《粮食补贴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五、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粮食两补”工作进行监督。区粮食补贴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83896504, 83891850。
2008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