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知识指南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知识指南
 
●“四城同创”的总体目标
2008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0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十一五”期间巩固、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前提条件
一是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二是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四是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五是申报前完成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任务;六是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恶性事件。
●我市的城市精神
勇立潮头、敢为人先、崇尚文明、兼收并蓄。
●与区财政密切相关的创建指标
1.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2.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多元投入机制;3.财政总收入高于同类城区的平均水平;4.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50元;5. 设立见义勇为基金;6.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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