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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洪山区“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填写说明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注:提交材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事证第 号:此栏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2、单位名称(封面):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如有多个名称应在封面上填写单位的第一名称(登记管理机关将对第一名称在武汉政务网公告)。

    3、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4、单位名称(表内):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如有多个名称应先填写单位的第一名称,其他名称用括号括起,填写在第一名称后。

    5、住所:填写本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

    6、举办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填写其直接上一级的行政主管单位(如XX局);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如国有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XX公司)

    7、经费来源:按审批机关批文或实际情况填写。如财政拨款、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等。

    8、开办资金:填写经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事业单位资产数额,合计填写净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填写其实际数额,其他资金填写除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以外的资金总额。(注:以万元为单位)

    9、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填写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及账号。尚未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的单位,暂不填写此栏目。

    10、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由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填写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并填写其批准成立机构的文号;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填写审批机关及其批准成立机构的文号。

    11、机构规格:指由审批机关批准的机构规格; 未定规格的,此栏不填。

    12、人员编制: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直接填写; 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不填写此栏。

    13、从业人数:指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

    14、分支机构:此栏一般不填写。

    15、宗旨和业务范围:指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业务服务项目,填写时应参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下册的相关内容,使用规范用语。

    16、(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填写本申请书所填写的情况属实,签名并加盖(待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

    17、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签署同意登记并加盖公章。

    18、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告刊登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19、证书颁发情况:待领证时填写。

    20、备注:待领证时填写。

    21、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填写经办人姓名、电话、单位邮政编码。

 

 

 
 
洪山区财政部门公开联系电话:027-87406865 87406870 联系人:黄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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