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促进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组成

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编委)是区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办)是区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区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街、乡(镇)的机构改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区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街、乡(镇)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区直机关之间、区直机关与街、乡(镇)之间的职权划分。

(四)审核区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街、乡(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拟定和下达区直各单位和街、乡(镇)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数控制总量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

(五)拟定区直机关各部门和街、乡(镇)机关的干部编制和工勤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对策和意见;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编委会议制度和编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编委会议

1、区编委会议讨论决定机构编制和重要问题,特别重要问题经编委会讨论后,提请区委、区政府审议决定。

2、编委会议由编委主任召集并主持,编委成员参加,原则上三个月召开一次。

3、编委会议议题是: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省、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文针、政策和法规;讨论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方案;审定编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审定区直机关各部门,街乡(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等。

(二)编委主任办公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经编委主任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编委主任办公会议。

2、编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提交编委会议审议的事项,紧急情况下需要决定的事项和提交区委、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文件签发制度

(一)区编委文件,由编委主任签发。日常具体工作的函件、通知、报告和属于区编办审批的事项,并以区编办名义行文的文件,由编办主任签发。

(二)机构编制文件,由区编办承办,原则上以区编委名义行文。涉及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改革文件和重大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区委、区政府。

(三)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区编办承办区编委文件工作,文件印发后由区编办分送编委成员。

五、办事机构

1、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委员会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草拟区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

3、办公室负责编委会议和编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各项准备,草拟编委会有关文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编委会议的各项决议及有关事项。

4、办公室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00三年六月十四日

 

 

 

 

 

 

 

 
 
洪山区财政部门公开联系电话:027-87406865  87406870   联系人:黄 磊
湖北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5.0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