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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计划审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办事程序
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按月或按季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同意后,采购办审批。
办事条件
办理对象: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程序
1、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2、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3、确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4、编制招标文件。
5、发布采购信息。
6、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7、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
10、政府采购资金的收付。
11、建立政府采购档案。
12、政府采购信息统计。
13、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管理。
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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