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票据管理手册


 

青山区财政局票据管理手册

财政票据的种类

财政票据主要指罚没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单位往来票据、其他财政票据。

一、罚没票据包括:罚没款收据、罚款定额票据、没收物资收据、代收罚款收据。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包括: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两类。

三、单位往来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款收据。

四、其他财政票据包括:缴款通知书、购领证、缴款书等。

 

财政票据使用范围

一、罚没票据的使用范围:

1、  罚没款收据主要适用于执罚单位直接收款使用。

2、  罚款定额票据主要适用于执罚人员当场处罚使用。

3、  没收物资收据主要适用于执罚单位没收实物或物品时使用。

4、  代收罚款收据主要适用于银行代收罚款使用。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使用范围:

1、  通用票据主要适用于满足一般收费特点的普通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

2、  专用票据主要适用于特殊需要具有特定式样的收费和基金使用。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方可使用上述财政票据:

(1)  行政事业单位是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

(2)  收罚项目是经财政部门编码登记的,并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项目登记卡管理薄》;

(3)  依法并经财政部门同意可直接收缴的收罚项目。

三、单位往来票据适用于单位内部往业款项、单位之间的非收费和罚没款项的收取。

四、其他财政票据:适用于收费罚没管理工作中的某些特定需要。

 

现行财政票据套印的专用印章

现行使用的罚没票据套印圆形“湖北省财政厅罚没票据专用章;收费和基金票据,单位往来票据套印椭圆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鉴制章湖北省财政厅鉴制’的印章。

 

申办《财政票据购领证》工作程序

1、  领(填)表。持《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项目登记卡管理薄》,到财政局综合科领取《武汉市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逐栏填写后加盖财务印鉴和单位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查。

2、  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该单位可独立购领票据后加盖印章,报送财政局综合科审验。

3、  核准。财政局综合科审查确定单位用票种类及数量,核发《武汉市财政票据购领证》。

           购领财政票据“验旧领新工作程序”

1、  单位持《武汉市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各类财政票据。

2、  购领财政票据实行“验旧领新”制度。单位先认真清理财政票据,填制验旧换新核销清单,以会计人员核实盖章后加盖财务印章,然后将“购领证”、“核销清单”和财政审查联一并交财政局综合科查验。

3、  综合科查验、记载核销情况后,发放新的票据,并登记票据起止号码,开具缴款通知书和记载领用情况。‘

4、  单位持“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代收点缴款,代收点开具代收收据后,再持“缴款通知书”和代收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票据。

 

财政票据保管、核销要求

1、  保管期限。单位已开具的财政票据存要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收费票据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2、  核销。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3、  有关撤销、改组、合并的收费单位和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应办理“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领取尚未使用的票据,由单位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销毁。不得私自转让、销毁收费票据和“票据购领证”。

            

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处罚(分)规定

1、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由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根据《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伪造、变卖、转让以及违反规定印制、销毁和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没违法票据,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      根据国务院第281号令《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政票据购领时间

购领财政票据具体时间为:

                         每周三、五  上午830—1130

地点:青山区政府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三楼)

 

购领财政票据程序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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