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小金库”治理工作简报(第5期)
武汉市青山区“小金库”治理
工 作 简 报
第五期
青山区 “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
青山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09]13号)文件精神,我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7月起进入重点检查阶段。为做好我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青山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拟定了青山区《青山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一、重点检查的单位的确定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线索比较明确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自查自纠阶段,全区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214户,其中,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以及涉及教育、卫生、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等128户。按上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的工作要求,确定重点检查单位40户,其中党政机关20户、事业单位20户。
二、重点检查的内容
(一)“小金库”资金来源
重点检查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收入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小金库”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二)“小金库”资金支出情况
重点检查2007年以来“小金库”资金支出情况。“小金库”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弥补经费,购建资产支出,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礼品礼金支出,私分等。
(三)“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状况
通过重点检查摸清截止检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状况,具体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原值、股权和债权等。
(四)使用假发票,以及向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问题
对被检查单位费用报销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一是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发票报账问题。二是是否存在向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问题。
(五)自查自纠工作质量
重点检查要对被检查单位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自查阶段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纠正整改到位。
三、重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重点检查工作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为确保重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分别组成5个检查组。
5个检查组由区财政局组织培训,依照财政、审计各自执法的规定、程序及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并按重点检查名单,各负其责,狠抓落实。
四、重点检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区重点检查分三个步骤开展:集中学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整理上报阶段。
(一)集中学习阶段(
组织检查小组成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小金库”的最新特点和发展趋势,掌握检查“小金库”的科学方法,找到发现“小金库”的切入点。
(二)重点检查阶段(
各检查小组深入到被查单位,按财政监督检查规定的工作程序严格认真检查。对未发现有小金库的被检查对象做出检查结论,对有小金库行为的被检查对象明确指出违纪事实,由区财政局按法规规定制作处罚决定;对发现其他违纪违规现象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整理上报阶段(
将检查结果集中整理,形成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向区“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汇报。于
五、重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
(二)互相协调,加强配合。检查组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互相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各被查单位要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为检查组人员主动提供办公场所、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次检查。
(三)程序严密,手续规范。检查组人员要依法开展检查,严格履行程序,规范各种取证手续。
(四)及时沟通,互相交流。巡视督查组组织各检查组进行学习交流,互相介绍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及方法,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和检查质量的好办法。
(五)加大宣传,报送信息。及时编发、报送工作信息和工作简报,使上级和领导部门了解工作进程和工作动态,促进我区“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报:市“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送: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区“小金库”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