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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根据注销登记的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空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二、审核
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15天内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对、检查、审核,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作出核准注销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特殊情况需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收缴证书和印章
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等,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四、公告
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县(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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