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2002年《武昌区机关节编奖励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武昌区对机关节编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是将节编奖励标准由每节编1名每月奖励300元提高至800元。
二是规定实行节编奖励的单位,不得借调其他单位人员以及使用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顶岗等变相增加人员,经检查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将核减或上收已兑现的节编奖励。
三是要求实行节编奖励的单位全面履行好部门职能,如有因人员不足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酌情扣发节编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