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和武汉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武汉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武乡镇[20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解放农村生产力;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压缩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三是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制化。
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具体原则:
      1、严格机构设置。乡镇工作机构和上级延伸派驻机构必须按照鄂发[2003]17号文件的要求设置,不得突破。
      2、切实解决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要把人员分流与社保改革相配套,制定分流人员进入社保的具体办法,真正使分流人员与行政事业单位完全脱钩,并切实保障分流人员的基本生活。
      3、切实保障农村公益性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区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经营性服务全面放开,公益性服务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变“养人”为“养事”。
      4、确保平稳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涉及面广,十分复杂,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慎重运作,有序进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保持稳定。
      二、改革对象、内容及步骤
    (一)改革对象。永丰乡、江堤乡为我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单位。
    (二)改革内容。重点抓好两乡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确定、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人员定编定岗、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和人员精简等工作。
    (三)分阶段推进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从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摸清改革单位基本情况,重点调查乡镇类别、领导职数配备、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及其职能、人员定编定岗与分流人员等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相关的现状,了解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改革工作打好基础。
      2、制定方案阶段:制定两乡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工作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确定、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人员定编定岗与竞争上岗、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和人员精简等内容,经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实施阶段: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
      4、检查验收阶段:对照实施方案,由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对两乡的改革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三、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在两乡,两乡党委书记是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对综合配套改革负总责。两乡党委、政府要把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倾注精力抓紧抓好。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要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借改革之机,转移资金、私分钱物、挥霍浪费、侵吞公有财务;要严肃廉政纪律,严禁暗箱操作和任人唯亲,严禁跑官要官。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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