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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街、乡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区级机关之间、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区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与街乡之间的职权划分;负责组织实施区直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拟定和下达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机关处级以下非领导职数总量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审核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街、乡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及调整意见。
(五)、拟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和街、乡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区级机关各部门和街、乡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依据上级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核定全区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制定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区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八)、协调管理以市直部门管理为主在本区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编制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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