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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财科办事程序
1、部门预算批复及执行程序
2、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程序
3、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程序
4、市级新菜地开发基金管理程序
5、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程序
6、省拨专款安排程序
一、部门预算批复及执行程序
1、预算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按“二上二下”编制程序,首先由部门做好公共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需要,综合考虑近几年支出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计划,报送财政部门(一上);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报送预算计划,根据财力及其他因素,核定部门预算,并将预算控制数下达到相关部门(一下);部门根据财政下达“一下”数,商财政部门进行调整,修改后将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二上),财政部门按部门二上数,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并在区人大批准后30日内批复到相关部门。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后,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单位都要严格执行预算,强化收支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对列入部门预算的正常人员机构经费,财政按规定按进度拨付;对列入部门预算的专项经费,由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意见,财政审核后按相关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安排。凡在批复的预算中未作安排,需要财政追加预算的,原则上由部门在其部门预算中根据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调剂解决。对调剂确有困难,又属新增、突发性的项目或区领导有明确的批示意见的,由专管员受理提出意见,科领导审核,报分管局长审定后在支农支出预算中统筹安排。对需报经区人大审议批准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其预算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
3、决算批复。财政部门在市本级政府决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后20日内向相关部门批复决算,部门应在财政批复本部门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二、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程序
1、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包括区主管部门和乡财政所,项目申报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文件,并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对重点项目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符合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的项目资金,还应以标准文本格式报送。
2、项目审查。财政部门或区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纳入支农项目库管理,由区财政择优安排并下达资金。
3、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地财政所或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按工程进度拨款,监督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对一般项目可实行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重大项目采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程序
1、项目申报。报财政扶贫项目的部门是各乡财政所和扶贫办,各乡财政所和扶贫办以正式文件向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申报项目。各乡财政所和扶贫办在申报项目时附送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通过科学编制项目综合规划,逐步建立区、乡两级财政扶贫项目库。
2、资金分配。财政局、区扶贫办对各乡申报项目,进行分类归档。根据有关项目性质和内容,与区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分期分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对经专家评估论证可行的项目,区财政将分轻重缓急,根据财力进行安排。区财政安排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均通过正式文件及时下达各乡财政所。
3、监督与检查。区财政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核算,由区财政局统一进行报帐制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督促项目实施,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完工后,区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接受市财政会同扶贫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与检查,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对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按照法律、制度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区级新菜地开发基金管理程序
1、区级及区级以下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区财政商区有关农口主管部门后,分别向市财政和市有关农口主管部门报送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大型项目(暂定计划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需经市级及市级以上水利等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规划论证。市财政会同市有关农口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同意后,下达项目计划,并预拨资金。
2、设计和招标。大型工程项目(暂定计划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必须由市级及市级以上水利等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设计,必须由区有关部门组织在全市范围公开招标,必须聘请专业工程监理公司监理,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具有一定施工资质,并依法建帐、核算。
3、款拨付。工程进度和财务进度达到市要求时,由区财政会同区有关农口主管部门核实后,分别向市财政和市有关农口主管部门报送请款报告和项目进度报表。市财政会同市有关农口主管部门抽查后,续拨资金。
4、决算。项目完成后,由区财政会同区有关农口主管部门验收,并分别向市财政和市有关农口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决算报告和报表。市财政会同市有关农口主管部门抽查后,拨付项目尾款。
五、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及武财农[1999]377号《关于印发<武汉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管理。程序为:
1、年初向有关乡财政所下达年度资金指导性计划指标;
2、区财政局通过调研,向市财政局上报扶持项目及项目相关资料;
3、市财政批拨后根据合同下达年度回收任务并组织回收。
农财科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办事程序
1、工作流程及主要职责:制定全区农业税收收入计划→将收入计划分解下达到代征单位→组织农业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解答农业税收政策。
(1)农业税征管:制定和执行政策,解答政策疑难。
(2)农业特产税征管:制定和执行政策、解答政策疑难。
(3)耕地占用税征管:制定和执行政策、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解答政策疑难。
(4)契税征管:制定和执行政策、协调划拨市级代收契税收入,加强区级契税的征收管理,解答政策疑难。
2、依法办理农业税收减免。
(1)农业税减免:根据当年受灾情况,由各乡局申报灾情,区局汇总报市局、省财政厅申请减免指标,区局根据省下达减免指标及各乡受灾情况分配减免指标,并检查各乡落实到户情况。
(2)耕地占用税减免:由纳税人填写《武汉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表》,经区财政审查同意上报后,依法审批减免事项。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减免手续。
(3)契税减免:由纳税人填写《武汉市契税减免申报表》,由区代征部门签署意见后,依法审批减免事项。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减免手续。
3、农业税收收入、划解、入库、结算。
(1)农业税:组织各乡完成省下达减免后农业税征收任务、督促各乡按规定上交市级农业税减免基金。
(2)农业特产税:组织各乡完成农业特产税收入任务。
(3)耕地占用税:下达全区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组织各乡完成当年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按规定时间分解耕地占用税分成收入,按级次入库。
(4)契税:下达全区契税征收任务,组织完成当年契税征收任务,督促代征单位的契税收入按规定时间上解,按月分解契税分成收入,按级次入库。
4、农业税收检查。
(1)农业税:检查农业税政策执行情况及农业税减免资金落实到户情况。
(2)农业特产税:检查农业特产税政策执行情况。
(3)耕地占用税:检查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情况。
(4)契税:检查代征单位契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契税收入缴库情况。
农财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事程序
1、国家及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批复、实施
2、区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批复、实施
3、资金拨付程序
一、国家及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批复、实施
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上报立项申请->本室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经分管局长能够批准上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收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项目计划批复->经分管局长批准->及时将项目实施计划批复给区农业开发部门->由区农业开发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本室有关部门进行区级验收。
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批复、实施
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计划->本室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评审、论证->选择拟开发项目->报分管局长审定->将项目实施计划批复给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由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本室有关部门进行区级验收。
三、资金拨付程序
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提出拨借款申请->本室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及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提出借拨款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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