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科办事程序


 

经贸科办事程序

 

一、重大财务事项备案程序

1、国有企业确定与更换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物所,在与会计师事物所签定业务约定书后15日内,应提供或列明业务约定书复印件或变更事物所的理由、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

2、国有企业处理各类资产损失,应提供相关资产损失的详细资料,如相关资产盘存表、技术鉴定资料等;

3、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主要审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计数与原估计数是否有重大差异;

4、其它重大企业财务事项按国家规定及市财政局有关政策程序办理。

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有关财政财务工作的办理程序

(一)、流动资产核销的审批程序

区财政局经贸科收到企业流动资产损失核销申请后,首先对企业申请核销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看报送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经中介机构认定,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贸科填制“改制企业不良资产审核表”,确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签署相关意见,并加盖科室公章,报分管局长、局长审定后,即下达核销批复。其中资产损失核销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再下达核销批复。

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申请核销资产损失和应收帐款打折备案申请报告;

2、中介机构对资产损失和应收帐款的认定意见;

3、企业资产盘亏的,附资产盘存表、盘亏的原因说明(保管员、财务及企业负责人签章);

4、资产毁损、报废清单(企业质检或类似机构负责人、财务及企业负责人签章);

5、需核销的呆死帐,附欠款单位破产裁定书、欠款人死亡证明等;需打折的,附应收款明细清单,列明欠款单位、发生时间及简短说明;

6、长期投资需核销的,附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报告;

7、核销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区政府的批示。

经贸科在收齐以上资料后下达受理通知书,并在3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核销批复。

(二)、财政性借款转增资本金审批程序

财政性借款转增资本金的条件是企业经审计评估、扣除资产损失、豁免企业欠主管单位的利润、管理费和借款及职工安置后净资产仍为负数的。转作资本金的财政借款包括区级财政历年支持企业投入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财政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止。

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应要求企业全面、如实填报财政借款本息总额,及时清理对帐,积极做好财政借款转增资本金的准备工作。对同意划转的财政性借款,涉及一个业务科室的,由对口科室负责办理划转批文。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业务科室的,原则上由划转金额较大的科室负责协调并办理划转批文。

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财政借款转资本金的申请报告;

2、经批准的改制方案及主管部门同意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3、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部门对评估报告的确认文件;

4、财政借款合同复印件。

业务科室在收齐以上资料后下达受理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划转批文。

(三)、办理契税先征后返手续

对不符合财税[2001]161号文件,符合武政办[2003]110号文件改制的企业,契税实行先征后返,其办理程序:

1、改制企业在办理权证时,先交纳契税。

2、改制企业交纳契税后,向农财科提供以下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批复;

(2)体改委(办)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改制批复;

(3)国资办资产评估值确认通知书和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

(4)工商局企业改制登记表或企业转制通知书;

(5)企业改制方案;

(6)已缴纳税款的税票。

3、相关科室在收齐以上资料后,即下达受理通知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核手续,由经贸科和企业一起报市财政局,统一由市财政局对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复审,市局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改制企业拨付补贴费用。

(四)、土地出让金返投审核程序

企业现有国有资产不足安置职工,如果改制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财政按最高不超过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返投给企业。

1、返投条件。企业资产经审计评估、扣除资产损失、安置职工、豁免企业欠缴主管单位的利润、管理费和借款、财政借款转国家资本金以及企业租用房产部门的公房按房产价值的70%注入企业后,净资产仍为负数。

2、返投金额的确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即企业现有国有资产不足安置职工,按上述方式弥补后仍不足的部分予以弥补,但不超过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

3、办理程序。局经贸科收到企业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提交齐全的,即下达受理通知单,并审核确定返投资金数额。局长审核后,将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复审,市局将在规定的实现内对改制企业拨付返投资金。

4、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经批准的改制方案经批准及主管部门同意企业改正方案的批复;

(2)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部门对评估报告的确认文件;

(3)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损失核销确认文件;

(4)主管单位豁免企业欠缴的利润、管理费和借款的批文或无此事项的确认文件;

(5)用公房置换价值的确认文件或房产部门(运营机构或主管单位)无此事项的确认文件;

(6)缴纳土地出让金凭证复印件。

5、经贸科在收齐以上资料后,并在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审核手续,并会同企业报市局业务处室。

(五)、集体企业改制涉及以上事项参照此程序办理。

三、有关事业经费的拨付程序

1、经费拨款

每月28日由专管员开出管户单位拨款单,由科室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送预算科拨款。根据年初预算,又用款单位向专管员递交申请单,专管员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科长在1个工作日内报局长审批后递交预算科拨付。

2、预算外资金拨款

用款单位将“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交专管员审核签字后报科长审核签字,由专管员送综合科拨款。

3、未纳入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拨款

对于上级督办的专项资金,由专管员到单位调查后阐明具体情况提交科长,科长提出具体建议报局长审批后拨款。对于用款单位按正常渠道申请的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与预算专项拨款程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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