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科办事程序


 

经济建设科办事程序

一、财政性投资审批事项
    1、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每季末填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年终填报年度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财政审查批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2、工程竣工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查,财政审查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办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4、办事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1997)130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1)591号
   (3)市财政局《关于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的通知》武财建(2001)656号

二、基本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申请基建资金,提供投资计划、立项、开工文件、工程概算文件、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填报《基建拨款申请明细表》、《财政建设维护资金请款单》→财政专管员审核提出拨款意见→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查→财政专管员办理拨款。

三、国债专项资金拨付
    1、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提供投资计划、立项、开工文件,工程概预算文件、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填报《基建拨款申请明细表》、《国债专项资金支付审批单》→财政专管员审核提出拨款意见→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财政专管员办理拨款。
    2、办事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2000)124号
   (2)、《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基(2000)482号
   (3)、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武财基(1998)490号
   (4)、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拨款管理的通知》鄂财基发(1999)989号
   (5)、《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补充规定(暂行)》武财建(2001)625号

四、城市配套资金拨付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提供投资计划、工程概预算文件、申请拨款的报告→财政专款员审核提出拨款意见→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国库科拨款。

 
联系电话:027-84872822 联系人:汉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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