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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
1、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他表格。 2、填写表格。 3、提交所填表格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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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
1、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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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
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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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 |
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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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证 |
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颁发变更了登记事项的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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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