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硚财[2008]102号

文章来源:本站信息   发布时间:2009-05-14 09:28:52   查看人数:人次
硚财[2008]102号
 
硚口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项目经费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现行《桥口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桥财[2004]75)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申报审批程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财政   项目经费    审批    程序   通知
武汉市硚口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  月   日印发
                                     共印200份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申报审批程序
 
    一、年度预算项目经费的申报审批程序
    1、预算单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和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将当年规定了明确用途的专项经费以及没有规定专门用途用于弥补重点工作经费不足的项目经费与基本支出一起汇总编制1-12月全年纸质用款计划一式三份(预算单位、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国库科各一份),并对项目支出的项目名称、用款计划、时间、主要用途和理由、项目概算等附详细说明,没有明确规定用途用于弥补专项业务和重点工作经费不足的项目经费要细化到具体用款项目,于当年2月10日前报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对预算单位编报的项目支出用款计划逐项进行审核,对项目概算的真实性、工作进度的可行性进行认真核查,于2月15日前提出经费使用意见。
    3、区财政局领导审核批准。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于2月20日前将全年用款计划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4、区财政局国库科批复用款计划。区财政局国库科根据区财政局领导审批意见,于2月25日前将用款计划批复到预算单位。
    5、网上申报审批。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全年用款计划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在网上提交下月用款计划;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于每月15日前审批;区财政局国库科于每月20日前审批下达;支付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授权清算额度通知到区代理国库、预算外资金清算户代理银行,并将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区属预算单位代理银行。
    二、年中追加项目经费的申报审批程序
    1、区财政局预算科下达项目经费指标。区财政局预算科根据区领导批准追加项目预算的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录入、下达指标。
    2、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追加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对100万元(含)以上基建项目和30万元(含)以上一般性项目原则上需按工程和工作进度编制纸质用款计划一式三份,并对项目总体实施时间、分月用款时间、主要用途、项目概算等进行详细说明(有合同的需附合同),报区财政局;对100万元以下基建项目和30万元以下一般性项目直接在网上申报,不需编制纸质用款计划。
    3、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在接到预算单位报来的用款计划后,对项目经费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认真核查,对预算单位按工程和工作进度申报的纸质用款计划提出经费使用意见,及时报区财政局分管局长审批;对网上直接申报的用款计划于2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审批。
    4、区财政局国库科下达用款计划。区财政局国库科根据主管业务科室和分管局长审批意见,结合资金状况,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审批下达用款计划。
    三、项目经费变更的审批程序
    1、项目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不得无故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需报区财政局长审批。
    2、项目用款计划时间发生变化的,需报区财政分管局长审批。
项目经费结算及结余资金的处置按现行有关财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