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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汉区编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9-23 10:02:52 查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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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文件
江政规〔2011〕1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人民政府第221号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改善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0]136号)文件精神,2011年9月5日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30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市下放和委托102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江政[2007]22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江政办[2007]85号)、《江汉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备案事项的通知》(江审改字[2007]4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江政[2009]16号)同时废止。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通过改革切实提高效率,严格责任,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严禁擅自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已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和公开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审批运行的监督。对市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审批职责。对调整为日常性监管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审批,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强化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0项)
2、承接市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02项)
3、调整作为日常性监管工作的事项(共13项)
4、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1项)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江汉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表.xls
附件2市下放事项.xls
附件3江汉区拟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表.xls
附件4江汉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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