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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审改字[2007]3号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江政办[2007]85号),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时限、程序等事项予以公布实施。
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办事时限、办事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收费,有收费项目的,应按物价部门每年审核的标准执行,并对外公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行为管理,加强行政监督和电子监察,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事时限、程序目录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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