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编发[2002]9号
 
各街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样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区编委会审定同意,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日
 
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区委、区政府负责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国家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
    (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制定全区机构改革方案,并负责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政府职能转变的方案审定、实施推进工作,审定区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街、局之间的职责分工、事权划分和权力下放。
    (四)审议或审定区党政群机构、研究申报区属副处级以上其它组织、区直党政群机关内部机构和区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五)审定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的分配方案和区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区属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
    (六)审定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党委会工作机构的机构编制,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的机构编制以及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工作机构和机构编制。
    (七)审定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数。
    (八)负责研究申报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级别规格;审议行政区划变动所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宜。
    (九)审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十)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任务。
    二、会议制度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办公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办公会议:
    1、委员会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机构编制重大的问题。特别重大问题,经委员会办公会审定后,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日常工作授权主任或副主任按规定处理。
    2、委员会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必要时经主任同意,可增加会议次数。
    3、委员会办公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市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方案;审定区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方案;审定区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其他组织级别;审定机构编制、干部职数、工作程序管理的制度、方法、措施;审定全区机构改革事宜。
    4、在委员会办公会议审议机构编制问题时,凡涉及委员会单位事宜,该委员不参与意见。
    5、编委会议时间要准确通知到每个委员,委员应按确定时间参加会议,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请假说明。
    6、会议审议事项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会后收回,会下不传不议,防止失泄密发生。
    (二)主任办公会
    1、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必要时经主任同意可增加会议次数。
    2、主任办公室主要内容:审议提交编委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紧急情况下需要决定的事项和提交区委、区政府计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办事机构
    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编委的日常工作。主要是:
    (一)负责区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负责准备委员会会议,草拟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委员会报告。
    (三)负责区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构编制、干部职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区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审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承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编办办公会
    1、编委办公室办公会由编办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周一次,必要时经编办主任同意可增加会议次数。
    2、办公室办公会的主要内容:贯彻、学习上级有关精神,汇报各自承办工作情况,布置下步工作,研究提交编委主任办公会议及编委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文件审批
   (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由编委主任签发,或由编委主任委托编委副主任签发,重要文件由编委主任签发。
   (二)凡属机构编制文件,均由编委办公室承办,按规定签发后以区编委名义行文。涉及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文件和重大改革方案,由编委主任签发后按规定程序送区委、区政府行文。
   (三)日常具体工作的函件、通知、报告和属于编委办公室审批的事项,并以编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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