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一、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它支付凭证;
    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或职权到基层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
    六、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七、不准以加班误餐之名用公款大吃大喝;
    八、不准在生活上比阔气、讲派头;
    九、不准进入色情娱乐场所。
 
 
联系电话:0714-872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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