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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受理相关部门、单位有关机构、编制、职数的报告。
2、审核。区编办综合科,依据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文件,就部门、单位提出的报告事项,对其机构、编制、职数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调研。对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调研,对报告事项的依据、原由、现状进行一一分析,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4、审批。根据权限,对区编办权限内的事项,区编办经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对需报区领导的事项,报区有关领导审签;对需区编委讨论的事项,提交区编委会议讨论审定。
5、办理或回复。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或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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