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予受理的群众诉求范围
1、对编制部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对编制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及请求;
3、需要编制部门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
4、对编制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咨询;
5、对编制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政行为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6、其他属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2、各种涉及涉密的内容、无实际意义的内容、恶意攻击性内容、商业性质的内容等;
3、需向诉求人求证而无法与诉求人取得联系的;
4、其他不属于编制管理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