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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操作流程
1、各单位车辆送修,必详细如实填写《车辆送修单》,经单位车管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送修车辆一同交至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
2、定点修理厂将《车辆送修单》报区政府采购驻厂联络员审核。驻厂联络员应对照《车辆送修单》上所填报的送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核实送修项目签署意见。
3、定点汽车修理厂应根据送修单位填写的《车辆送修单》的维修项目实施维修。凡超过《车辆送修单》上审批的维修范围的项目,须立即报驻厂联络员,联系送修单位主管车辆人员并补填送修单据,方能实施维修。
4、车辆维修过程中,司机须掌握维修过程,必要时驻厂联络员要一起参与监督,确保维修质量。
5、车辆维修完工,定点修理厂须向送修单位提交维修材料清单,并填写《维修结算单》,司机和驻厂联络员一并对维修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包括材料、价格、维修质量等),由送修单位经办人及驻厂联络员签字认可,送修单位盖章确认。
6、驻厂联络员每月末将定点各修理厂当月发生维修费用的《维修结算单》及配件价格清单等有关维修资料会同修理厂结算发票集中报区政府采购办审核盖章。
7、各定点修理厂凭加盖《江岸区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专用章》的结算发票及《维修结算单》等相关单据向各单位申报车辆维修经费,并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维修结算单》的第三联(政府采购联)以及维修发票复印件一同报送至区采购办备档。
8、车辆送修单位在发生维修费用后,各单位根据定点修理厂提供《维修结算单》和维修费发票,向区财政局申报本单位上月度车辆维修费用款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下达用款计划,开出本单位车辆维修费直接支付申请,由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区财政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各汽车修理厂开户银行收款账户。
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 82858016 82822515
江岸区政府采购驻厂联络员 徐远烈 电话:62528561
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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