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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期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本地区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人员等实行社会化管理并为他们提供服务,指导推动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帮助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为促进我区157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工作需要,江岸区财政局迅速执行了武财社[2006]257号文件,将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经费由每个社区每年300元提高到3600元,并及时下拨到各街道,共增拨资金52万元。同时规定各街必须将此项经费落实到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专项用于工作站2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劳动保障1名和从事低保管理1名)的有关工作经费支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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