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财政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江岸区财政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一、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财政政务信息的发布必须经过预审、审查和审批三个程序。财政信息管理员上报的信息必须经过事前研究、论证,信息上报时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区财政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经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录入上网公开。

二、政务信息录入更新制度:财政信息管理员必须按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适时上报区财政政务信息需要更新的公开内容,建立政务信息档案,实行政务公开档案管理。

(一)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应当在收到和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

(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专项资金必须在专项资金分配到个人或项目后10天内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公开。

(三)所有公开信息必须执行规定时限,以便群众查询,公开信息在网上保留时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三、政务信息申请公开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要求提供尚未公开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区财政、编制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从接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决定公开的,应当将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等通知申请人;不能或不宜公开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

四、政务信息监督约束制度:区财政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下列方式对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一)对相关部门公开的政务信息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二)聘请财政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书,举行座谈会,收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

(三)设立财政政务信息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电子网站和电子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

(四)财政政务公开办公室对群众查询后提出的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限时在网上公布。

五、政务信息投诉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各免费查询点都必须设置政务公开意见箱、投诉或咨询电话,并向上网公告。确定专人负责整理各项意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区财政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对合理意见要认真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解释,对重要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江岸区财政政务公开办公室

00年七月二十八日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财政(027)82739663 区编办(027)82739821
技术服务保障电话(027)82739089    电子信箱 517948453@QQ.com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