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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区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市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06]1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特制定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财政政务公开
2006年,区财政部门在现有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2006年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为: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普九”还债资金、基层文化建设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支出、“晚血”病人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市委、市政府要求公开的其他项目资金(该部分项目待市委、市政府正式下达后按要求公开)。
2006年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公开目录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凡列入公开目录的资金,区财政结合实际予以公开。区级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其中到人(户)的资金要公开到人(户)的分配过程和结果;到项目单位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当年已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资金分配进度,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当年没有某项资金的,必须公开该项资金上年度分配情况。
区财政将结合财政改革,逐步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公开范围。2006年,将市要求公开项目涉及到的行政单位部门预算的收支明细上网公开,包括区计生委、区国资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区劳动局、区卫生局、区工商联、区科协、区人防办。公开内容分为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其中: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其他收入;支出部分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二)编制政务公开
1、行政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机构名称、机构级别、其他名称、机构类别、批准文号、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类别、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在职人数、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数、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在职人数、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在职人数、机关其他编制数、机关其他在职人数、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纪检组长(书记)人数、“三总师”职数、“三总师”人数、部门非领导职数、部门非领导人数、非在职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其他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系统类别、批准文号、经费形式、法人证书号、机构属性、组织机构代码、参照公务员(依照公务员)状况、内设机构数、批准编制数(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实有人数(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领导职数、单位领导人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3、内设机构公开的内容为:批准文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领导人数、非领导人数、其他工作人员数。
4、人员情况分为人员统计信息和人员公布信息
(1)人员统计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务(或岗位)、职务职级、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党派、任现职时间、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批准机关、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等,作为管理部门内部掌握资料,采取分级授权的办法,按管理权限提取。
(2)人员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或岗位)、职称、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等。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主要通过互联网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资料在网上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公开。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底以前,成立领导小组和建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6月7日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在全区范围内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形成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数据录入。6月上旬开始进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各项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保证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录入工作并上网试运行。
(三)自查整改。9月底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信息和数据,认真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制度。要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市“金财工程”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之中,与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落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所有政务公开内容必须经过预审,事前进行研究和论证,进一步明确预审单位、责任人、预审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内容。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答复时限一般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明确责任分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财政政务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协作公开。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经过该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区长审核签字,并在每个月25日之前交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把关。其中未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开;编制政务信息的公开由区编制部门负责,其中,局级非领导职数、党委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部门的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数和人数由组织部门负责公开,政府系统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数和人数由人事部门负责公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公开。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动员人民群众上网查询,参与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分别在财政局、政府机关大厅、政务大厅建立免费查询点。查询点要方便群众出入,配备专用微机,采用宽带上网,做到有查询指南、有桌椅和茶水、有文具用品、有监督电话、有意见薄(或意见箱)。要加强对查询点建设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将群众上网查询次数、答复和处理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情况及群众对查询点建设的满意程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五)加强检查督导。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要建立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全面推进全区财政与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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