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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市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06]1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特制定区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06年,区财政部门在现有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2006年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为: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普九”还债资金、基层文化建设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晚血”病人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市委、市政府要求公开的其他项目资金(该部分项目待市委、市政府正式下达后按要求公开)。
2006年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公开目录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凡列入公开目录的资金,区财政结合实际予以公开。区级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其中到人(户)的资金要公开到人(户)的分配过程和结果;到项目单位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当年已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资金分配进度,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当年没有某项资金的,必须公开该项资金上年度分配情况。
区财政将结合财政改革,逐步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公开范围。2006年,将市要求公开项目涉及到的行政单位部门预算的收支明细上网公开,首批单位包括区计生委、区国资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区劳动局、区卫生局、区工商联、区科协、区人防办。公开内容分为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其中: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其他收入;支出部分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财政政务公开主要通过互联网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资料在网上保留时间不少于一年,同时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公开。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底以前,区财政成立领导小组和建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形成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数据录入。6月上旬开始进行财政政务公开的各项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保证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录入工作并上网试运行。
(三)自查整改。9月底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信息和数据,认真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成立了财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财政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制度。要将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市“金财工程”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之中,与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把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落实财政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
(三)做好协调配合。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及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负责会同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协作公开。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经过该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区长审核签字。
(四)明确工作流程。所有政务公开内容必须在事前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由相关业务科室审核职能主管部门提供的上网公开内容,农发、社保部分专项资金分别由农财科、社保科审核,其他专项资金要经过预算科审核,并由分管局长签字,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监督办)汇总并审核。经局长签字后报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把关,并由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录入上网。财政监督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答复时限一般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五)落实责任分工。财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监督办)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局内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协调市、区以及区内各部门相关事宜;及时组织填报数据表格和相关资料;审核各类数据资料,开展咨询工作;及时处理政务公开有关事项。
2.预算编审科负责提供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有部门预算的科室配合。项目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其他收入;支出部分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部门预算编制情况需事先经过预算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区长审核签字。
3.预算科负责提供所涉及的转移支付资金数据,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同时负责审核除农发、社保外的其他专项资金。
4.国库科负责提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5.农财科负责提供所涉及的专项资金数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6.社保科负责提供所涉及的专项资金数据,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晚血”病人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7.行财科负责提供所涉及的专项资金数据,包括:基层文化建设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8.基建科负责提供所涉及的专项资金数据,包括: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普九”还债资金。
9.信息中心负责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网公开和日常维护管理。
10.其他相关科室包括办公室、街财办、综合科、国库收付中心。其中,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其他业务科室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六)广泛宣传发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动员人民群众上网查询,参与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要在财政局建立免费查询点。查询点要方便群众出入,配备专用微机,采用宽带上网,做到有查询指南、有桌椅和茶水、有文具用品、有监督电话、有意见薄(或意见箱)。要加强对查询点建设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将群众上网查询次数、答复和处理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情况及群众对查询点建设的满意程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七)加强检查督导。财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财政政务公开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要建立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全面推进全区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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