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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说明:
① 申报。基层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若发生变动,可填报《市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调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一式五联,并附有关文件依据、电子表格等资料,一并报送一级预算单位。无基层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直接申报。
② 汇总报送。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单位报送资料,分别在《审核表》上签注意见后,附有关文件依据、电子表格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③ 归口会审。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调整报告,按预算部门归口分别将申报调整资料送财政局业务处室会审,并分别签注意见。
④ 审批。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集中将《审核表》等报局领导审批。
⑤ 调库并传输数据。根据局领导批示,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会同预算单位调整基础信息库。并分别将调整后的数据传输到部门预算系统和单位基础信息系统。
⑥ 反馈。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注明调库落实情况和具体办理日期,在《审核表》上加盖“市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审核专用章”后,反馈二至五联给关联方。
备注:对单位报送的基础信息调整申请,财政部门可随时受理,并及时按规定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可N上N下调整基础信息库,确保基础信息库与部门预算系统数据相互衔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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